2017年度尤溪县人大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6:01 来源:尤溪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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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关于批复尤溪县人大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党组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和核稿,做好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二)负责组织人大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材料的印刷、管理和收发,档案和印鉴的使用管理;协调人大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关系; 

(三)负责人大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接待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进行视察和调研的服务工作;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包括包括县人大办公室、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经委、内司委、环城委、人代室、信访室共7个正科级行政机构1个副科级行政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人大办公室 

 财政核拨 

 29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尤溪县人大办公室部门主要任务是: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开展教育活动,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丰富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主体作用,促进代表认真履职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履行职权,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20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4项,作出决定、决议6项,提出审议意见23份;开展视察、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16项;配合省、市、外县人大常委会来我县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22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尤溪县人大办公室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3.10万元,本年收入597.88万元,本年支出597.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10万元。 

(一)2017年收入597.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25万元,下降1.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3.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56万元。 

(二)2017年支出597.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44万元,增长2.3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2.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2.00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145.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7.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04万元,增长2.4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科目2010101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加大。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0101021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差旅费标准提高,预算经费增加 。

(三)机关服务(科目20101031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减少。 

(四)人大会议(科目20101049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8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压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次会议会议费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支出。 

(五)人大监督(科目201010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 

(六)代表工作(科目201010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代表活动费,预算增加。 

(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科目20101991.5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3万元,同比下降24.09%。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下降33.80%,主要是:实行车改,车辆减少。(三)公务接待费14.1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人大及兄弟县人大来尤执法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3批次、接待总人数1,12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9.01%,主要是:  省、市人大及兄弟县人大来尤执法检查、调研批次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88万元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主要是:压缩经费,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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