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度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尤财决〔2017〕95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国民经济日常运行。
(二)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尤溪县经信局 |
行政机关 |
17 |
16 |
尤溪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8 |
8 |
尤溪县轻纺行业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5 |
5 |
尤溪县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3 |
3 |
尤溪县新型建材推广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3 |
3 |
尤溪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2 |
1 |
尤溪县中小企业促进中心 |
事业单位 |
6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工业经济稳步运行;节能降耗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目标任务;春运安全整治见成效;新材散装“两金”的征收工作稳步增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强化工业调度,定期分析形势。
(二)突出金融保障优化发展环境,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开展助保贷业务,拓展区外融资。
(三)突出优化服务,挂包帮扶企业,构建服务平台,服务本土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兑现惠企资金。
(四)继续开展节能宣传工作,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积极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58.04 万元,本年收入2406.34 万元,本年支出 2464.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1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406.3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995.11万元增加1411.23万元,增加141.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5.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975.09万元增加1410万元,增加144.6%,其中政府性基金361.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2.04万元增加239.4万元,增加196.16%。主要原因是:基金项目增加。
2. 其他收入21.26万元,比上年20.02万元增加6.2%。
(二)2016本年支出2464.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952.28万元增加1511.97万元,增加158.7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489.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0.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33.84万元减少 103.21万元,减少23.8%。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支出159.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38.15万元增加21.18万元,增加3.29%。
2.项目支出1576.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380.3万元增加1195.91万元,增加314.46%。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66.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814.15万元增加1252.01万元,增加153.78%。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1.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2.04万元增加239.4万元,增长196.16%。原因是:项目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66万元,同比2015年24.24万元,下降 35.4%。具体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77万元减少4.19万元,减少32.81%.
(二)公务接待费7.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1.46万元减少4.37万元,减少38.13%.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2万元,比2015年增长-3.02%,主要是:机构撤并,人员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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