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尤溪县委文明办决算说明
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委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尤财决〔2017〕9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文件的起草和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包括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和军警民共建)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完成县委既定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任务。
(四)调研、分析和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
(五)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经验、做法。
(六)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请县指导委审议,县委、县政府批准。
(七)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八)完成省委、市文明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委文明办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 |
财政拨款 |
5 |
4 |
尤溪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1 |
1 |
尤溪县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室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尤溪县委文明办主要任务是:围绕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线,抓宣传氛围。
(二)围绕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目标,抓文明创建。
(三)坚持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根本,抓教育引导。
(四)围绕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的主题,抓制度化建设。
(五)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抓德育创新。
(六)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抓好人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尤溪县委文明办年初结转和结余4.19万元,本年收入128.86万元,本年支出132.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4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28.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8.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2.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6.41万元,增长5.0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1.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61万元,公用支出5.22万元。
2. 项目支出20.8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1.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43万元,增长7.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09.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18万元,增长17.37%。主要由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日常开支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9万元,下降13.6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25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0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22万元,同比增长47.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0.42%,主要是: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04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委文明办领导检查指导,我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邻县同级单位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召开各种工作会议,挂村工作及村级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批次、接待总人数45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39.50%,主要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等方面接待活动支出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万元,比2015年增加31%,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费用的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