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22 14:41 来源:尤溪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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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般公共预算 “公”费支出情况

九、 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

附表:2018年度部门算表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依法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三)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内设四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14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任务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强化以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废弃物、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医疗市场监管和传染病监督工作。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消毒效果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企业的经常性消毒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定传染病报告责任制。

(二)强化放射卫生监管工作。放射防护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监督频次达2次以上。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做好放射防护工作,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培训率达100%,个人剂量监测率达100%

(三)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计划要求,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规范饮用水相关许可工作。《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开展日产千吨制水能力的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完善净化设施和消毒设施,逐步建立自检(快检)能力,提高水质质量。加大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水质抽检力度。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督频次达2次以上。

(四)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卫生许可和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我县卫生监督工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现场卫生检测覆盖率100%;游泳场馆、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场所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评定,量化率达80%以上。

(五)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卫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加大对辖区内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并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二是传染病防控。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测与监督检查。要求做到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建档率达90%以上,监督检测率50%以上。

(六)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是卫生监督的又一项重要职能。对辖区内参与人数多,影响重大的活动及重要节日要提前制订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做到保障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监督员要提前对有关接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卫生隐患。在重大活动期间,监督人员对住宿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公共用品用具及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情况、室内通风换气及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公共用品用具、场所空气质量、饮用水(重点为场所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等情况进行监测。

(七)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协管服务制度、职责、考评方案,实行每月上报卫生监督巡查情况,实时上报问题巡查信息,采取季度考评通报制度,督促各项协管服务工作落实。

(八)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九)积极稽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规范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氛围。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收入预算为165.44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3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51.36万元,其他收入14.0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5.44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9万元,公用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1.36万元,比上年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25.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绩效工资、食堂补助、津贴补贴、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支出、综合定额公用经费、职业卫生监督、办案补助费用、医疗市场监督、卫生监督执法制服换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经费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2018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内相关部门来我县学习及全县会议培训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36万元,比2017减少15.7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和节约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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