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22 08:43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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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般公共预算 “公”费支出情况

九、 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

附表:2018年度部门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居民保工作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包括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本级)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4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任务是: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续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续保率,确保在2018731前全县适龄参保对象参保率和续保率均达90%以上。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认真审核年满60周岁参保人养老金发放和注销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准确发放

(一)抓好政策宣传和引导。

(二)抓好基金征缴和核发。

(三)抓好业务管理和服务。

(四)抓好抓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

(五)抓好社会保障卡动态管理。

(六)抓好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预算收入为8687.98万元(含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6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的影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2.9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5.0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87.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2万元,公用支出4.2万元,项目支出8531.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8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的影响,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7.7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7.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658.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1、基本经费支出126.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综合经费支出。2、项目经费支出8531.9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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