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22 08:43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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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

  (二)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等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股)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47

  4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主要任务是:2018年,我大队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工作思路,依法依规监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市容管理。

  (二)加强违建治理。

  (三)加强户外广告监管。

  (四)加强渣土长效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收入预算为839.11万元,比上年增加43.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清洗城市牛皮癣费用等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1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9.11万元,比上年增加43.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4万元,公用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9.11万元,比上年增加43.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清洗城市牛皮癣费用等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17.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26.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城管执法749.64万元。主要用于1.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支出。2.劳务派遣工的劳务费支出。3.拆违、执法、清洗城市牛皮癣、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等各种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省内市县间的工作交流、各县(市、区)大队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2.6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执法车辆从原有的6辆减少为现有的3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比2017年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执法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尤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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