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2018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日期:2018-11-21 15:59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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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月止财政收支概况 

(一)10月止财政收入情况 

10月止,全县财政总收入98393万元,同比增收5682万元,增长6.13%。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4831万元,同比增收2786万元,增长8.6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3562万元,同比增收2896万元,增长4.77%,居全市第六。税性比73.84%,居全市第四。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8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10%,同比增收39659万元,增长81.69% 

分部门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收入48625万元,同比增收526万元,增长1.09%。财政部门完成收入14937万元,同比增收2370万元,增长18.86%。 

(二)10月止财政支出情况 

10月止,全县财政公共预算支出239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9.62%,同比增支27739万元,增长13.1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70%,同比增支27070万元,增长73.35%。 

财政前10个月总支出共303376万元。 

二、10月止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收入形势总体严峻 

10月止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3562万元,完成预算78.89%,完成市下达任务76.29%,同比增收2896万元,增长4.77%,增幅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第六。较全市平均增幅低4.19个百分点,较人大预算数序时进度慢4.44个百分点。收入增幅偏低,序时进度仍旧偏慢。主要原因: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5月至10月影响增值税减收1400万元;今年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1578万元,影响地方级收入789万元;2017年上半年建华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交欠税3195万元,2018年同期没有欠税可以清收;厦沙高速去年一次性入库耕地占用税610万元,今年耕地占用税同比减收333万元,下降27.6%;烟叶税比上年减收647万元,下降19%;因去年2月28日前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交易增加影响,今年契税同比减收410万元,下降10.2%。目前离人大预算目标还差1.7亿元,按市分解下达的任务差近2亿元,我县今年由于增值税税率下降及电力行业税收持续大幅减收,工业经济运行目前仍还没好转,且金东公司后两个月税收收入将大幅减少,完成全年收入目标形势异常严峻。 

(二)重点行业税收有增有减 

分行业来看,出现“四增二减”,但收入总量未到达预期目标。一是电力行业10月止实现税收8287万元,同比减收4489万元,下降35.14%,作为今年税收收入减收的主要因素,从2016年12月以来已连续23个月出现减收,其中本月减收230万元;二是纺织业实现税收5906万元,同比减收436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顺源公司二期设备购置进项抵扣、部分技术含量低的纺织企业生产不正常或面临着淘汰的境地、加上中美贸易战出口形势变化影响;三是有色金属矿业实现税收11564万元,同比增收3746万元,增长47.92%,继续出现增收;四是房地产业实现税收13882万元,同比增收1781万元,增长14.72%,虽然有上年政府团购清理旧欠一次性入库影响,但是因为三奎片区房地产整体好于上年,销量较好出现增收;五是建筑业实现税收9772万元,同比增收1543万元,增长18.75%;六是林产业实现税收4605万元,同比增收1838万元,增长66.43%,主要是林产业历年增值税免抵税额1000万元在6月调库影响。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加强征收管理,缩小收入年度缺口。一是加强收入征管不放松,克服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整合税务资源,增强财税合力,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二是加强税源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动态,加大欠税清理,特别是创新机制抓原房地产欠税大户的清理,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实现应收尽收;三完善收入征管考核机制和税收分成体制,制定鼓励乡镇引进企业的税收分成奖励办法,加强乡镇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作,促进各级各部门抓收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快土地出让进度,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对已成熟地块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出让进度,争取三奎片区剩余地块和闽中现代物流园在本月再次能够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和出让土地产生的税收及时入库。 

(二)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效益。积极推动中央稳增长财政政策落实,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和支付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拨付程序。土地出让金支出建议除了紧急情况外,暂停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拨款,以确保公共财政支出进度。树立支出进度责任意识,认真查找部分项目进度偏慢的原因,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对年度内难以开工的重大项目,在符合资金调整使用条件的,调整用于急需资金、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对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年度内无法或无需支出的,及时报人大调减预算,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三)严守举债规定,防范债务风险。严格遵守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各单位、各部门违规举借新债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禁止各单位、各部门增加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一些需要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明确县乡配套比例后再根据财力情况确定是否实施等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我县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和可行的筹资平衡方案,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重新对急需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确定。对今后急需建设的民生项目领域,不能单一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要多渠道、多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合法合规积极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促成项目合作,保障重点项目资金供给,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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