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
(一)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居住地变更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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