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一、暂住登记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居住证首次申领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四、居住证签注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原居住证;
3.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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