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日期:2026-06-09 16:35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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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暂住登记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居住证首次申领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四、居住证签注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原居住证;

  3.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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