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日期:2020-11-25 15:22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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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二、出国(境)注销

(一)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下列材料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外国护照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公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下列材料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

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交下列材料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注销收养儿童户口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

 

三、参军入伍注销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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