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消防安全自查内容

日期:2024-06-25 08:43 来源:尤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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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餐饮场所(含“九小场所”中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自查内容:

  一查: 员工应当知晓燃气火灾危险性,掌握燃气泄漏、发生火灾的应对方法,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查:场所应当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完好有效。

  三查: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燃气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封闭。

  四查: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应当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当分开放置。

  五查:燃气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严禁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六查: 燃气使用场所应当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七查: 除设置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的场所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外,其他场所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除设置在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日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多层建筑的场所可设1部疏散楼梯外,其他场所必须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

  八查:营业期间严禁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营业期间严禁开展电焊、气焊、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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