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3-07-03 16:45 来源:尤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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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县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五类建筑内严禁设置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厂房和仓库; 

  (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四)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建筑; 

  (二)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 

  (三)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在其他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三合一”场所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禁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 

  六、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动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公安、镇街等单位应按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尤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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