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房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7-02-13 15: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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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今年来,我县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市消防工作视频会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房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当前,正值风干物燥气候,辖区火灾仍处于易发多发期,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厌战情绪,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严格落实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安稳定。

二、突出检查重点。一是民房(特别住有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老旧房屋)用电、用火、用气情况,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私拉乱接、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不规范使用明火。二是洗浴、桑拿、汗蒸、KTV网吧娱乐场所,酒店、宾馆、饭店等饮食餐馆店,医院、托儿所、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放在场所是否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是否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及舞台、吊顶易燃性、电气线路负荷情况、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标识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值班及培训上岗情况等方面。

三、注重隐患整改。派出所、安办、市场监管所等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一律不准施工和投入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责令停止使用;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责令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执勤备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各村居应对道路(消防通道)、水源等进行必要检查,随时做好灭火疏散准备;派出所、消防站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预案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救逃生演练;要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各类消防装备,在人员、车辆、器材等方面做好灭火救援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接警出动,及时开展救人、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悬挂标语、张贴标语、LED、宣传栏、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不断强化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火灾隐患防范、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要倒查执法情况,严肃处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放纵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洋中镇人民政府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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