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遴选2026年福建省丘陵山地水稻生产小农机应用示范项目主体的通知

日期:2026-05-07 15:29 来源:尤溪县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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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农机〔2026〕12号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在丘陵山区探索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适宜模式,根据《福建省2026年农机化工作要点》(闽农机函〔2026〕12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丘陵山地水稻生产小农机应用示范前期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函〔2026〕59号)文件精神,2026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我县开展丘陵山地水稻生产小农机应用示范项目。为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请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深入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应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报主体应有在梯田等典型丘陵山地开展水稻生产的经验,可以按照要求开展背负式抛秧机、割晒机等小农机应用示范,并配合做好对应的农艺管控(如种植品种、栽植密度)、成本数据记录等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安排不超过1.5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试验田应选在梯田等典型丘陵山地的地方,种子选定、秧田,田间管理、取样点、作业模式、数据记录等应严格按照农机农艺要求,确保实验数据科学准确。承担主体应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示范推广演示工作。

  二、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并研究确定3个拟实施候选名单,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表2份(详见附件2);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实施机具来源信息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限。请各有意向承担项目的主体抓紧项目申报工作,于2026年5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腾锋,联系电话:0598-6331091。

  附件:1.2026年福建省丘陵山地水稻生产小农机应用示范(尤溪县)项目建议选用品种、育秧模式、种植模式及收获模式

  2.2026年福建省丘陵山地水稻生产小农机应用示范(尤溪县)项目申报表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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