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尤农机〔2025〕7号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提升我县粮食烘干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精神,2025年,我县拟建设3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详见附件1)。能切实发挥粮食烘干中心(点)作用,服务当地粮食生产,提升粮食作物烘干条件,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二、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会议研究确定拟实施主体,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书2份(详见附件2);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限。请各有意向承担项目的主体抓紧项目申报工作,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腾锋,联系电话:0598-6331091。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
2.2025年尤溪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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