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尤溪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训项目实训基地的公告

日期:2023-09-21 09:08 来源:尤溪县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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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37号)文件,2023年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农机化专业培育任务254人、补助资金50.6万元。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业链农机技能水平提高,重点抓好新型农机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为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育工作确定由县农机化技术学校承担,培训项目实训基地安排在农机专业合作社,计划分6期实施,每期不超过55人。为更好地完成培育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训的实训基地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训基地资质要求 

  1.在尤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有“培训”的内容),必要的培训教学场所,包括田间教室约90㎡、容纳70人食堂1间、实训场地约2500㎡(含道路);具有现代教学设备(包括电教、音响设备)和足量的教练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4台以上、手扶拖拉机4台以上、育秧流水线设备1套、高速插秧机4台、步进式插秧机4台以上、植保机械3台以上、联合收割机4台以上、烘干机2台等);拥有或聘请2名(含)以上中级资格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和8名以上农机实际操作教练员的师资队伍,相应的实践实训基地。单独承担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的实训基地,无人机必须要有3-5台。单独承担轮式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培训的实训基地,应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

  2.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管理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5.2016年以来未开展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训的乡镇优先安排为实训基地(培训班举办地)。

  二、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2.实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类别专业、培训对象、培训规模(人数)、培训内容、经费预算以及培训能力、师资来源、教学条件等; 

  3.实训基地及教练机具证明材料(证件、照片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598-6323650、8767036。 

  2.遴选程序: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实训基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承担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经公示后分配培训任务,签订培训合同。

  附件:尤溪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实训基地申报书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尤溪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实训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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