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具档次补贴产品投档操作提醒

日期:2023-08-07 15:56 来源:尤溪县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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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1次优化调整及新增后汇总)>等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2023年7号)于2023年7月25日印发,新增或优化调整了部分机具档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相关机具档次已调整配置到位。各类机具可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我省之前印发相关投档通知要求开展投档。现将部分机具档次补贴产品投档操作提醒如下:  

  一、本次新增补贴的机具档次可以开始投档。中央资金补贴机具新增档次有4个:10kg/h≤增氧能力<30kg/h微孔曝气高速增氧机、30kg/h≤增氧能力<50kg/h微孔曝气高速增氧机、增氧能力≥50kg/h微孔曝气高速增氧机、举升负载量180kg及以上自走式农用升降作业平台。省级资金补贴机具新增档次有2个:二氧化氯消毒液配制设备、移动智慧菇房。  

  二、补贴额上调的机具档次需要重新投档。涉及“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之前已投档通过列入补贴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三、省级资金补贴机具投档操作提示。在产品添加时机具品目先选择“其他(推送后确定具体品目)”,产品推送到福建省后,在产品完善中再选择正确的机具品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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