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19 08:16 来源:尤溪县农机中心
| | | |

  闽农机管[2017]34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做好2017年年底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申请的审核与资金结算。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严肃认真地落实《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上个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要求,及时审核补贴申请、及时提交财政部门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审核结算。

   二、主动告知补贴政策调整事项。《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即将到期,现行补贴品目与补贴标准2018年将进行调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预计于2018年1月底关闭录入功能,并将尽早启用2018年补贴系统,各级农机部门要主动告知农业(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经销商等相关人员上述事项。

   三、谋划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拟新增碾米设备、畜牧类机械、水产养殖、烘干保鲜等农业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使补贴机具从耕种收环节拓展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补贴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围绕当地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业生产需要,认真谋划研究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补贴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2017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