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和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反垄断〔2025〕9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反执一发〔2025〕33号)、《关于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5〕34号)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市监反垄断〔2025〕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部署,深入实施“九大工程”,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聚焦民生领域垄断问题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矛盾,以执法办案为主线,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推动清理废除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1.平台经济领域:重点规范“全网最低价”“自我优待”“算法共谋”等新型垄断行为,查处滥用平台规则、算法侵害商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案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
2.自然垄断领域:严查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拒绝交易、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督促指导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化源头治理。
3.医药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查处横向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行为,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4.殡葬领域:深入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整治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合规指导,提升行业合规意识水平。
5.行业协会:重点查处组织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加强合规指导。
6.其他领域:聚焦建材、民爆、机动车检测等民生关切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相关行业积极破除体制性障碍,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
1.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重点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要求须在一定时间内注册经营纳税在本地,迁出时须返还财政奖补资金,设置歧视性资格条件阻碍企业跨区域迁移等行为。
2.阻碍商品要素流动:严查指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特定企业商品服务,对外地商品服务设定歧视性技术标准、补贴政策或收费标准,要求企业采购本地产品、鼓励本地企业相互采购等行为。
3.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整治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不合理名录库资格库、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排斥限制外地企业或者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设置隐性门槛:查处利用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等变相、隐性限制外地企业或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的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通过12315平台、官网公示等渠道广泛征集线索,建立重点领域问题台账,组织开展线索初核研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1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六大民生领域和四类行政垄断问题,持续收集核查垄断线索,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时间、力量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查处一批垄断案件,形成有力执法震慑。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集中纠治行业垄断乱象,增强执法效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系统总结近三年来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经验成效,同时深入查找问题不足,推动健全公平竞争治理长效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果,提炼好做法、好举措,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各官方网站、网络媒体报道和12315举报受理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举报投诉、信访反映、上级交办、集中排查、走访交流、明察暗访等多途径、多渠道收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受理、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
(二)开展线索核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要做好线索台帐登记。专项行动首要工作在于线索核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工作目标,对照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力量开展线索核查。对重点案件线索,要强化时限意识,落实线索闭环管理要求,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对事实清楚、材料充分详实的,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报送线索材料。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晰完整等不具备线索要件的,可要求举报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补充完善证据。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交流。加强线索保密工作,严控案件线索知悉范围。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线索材料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集体会商,研判线索总体情况,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三)强化案件办理。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调配执法资源,采取直接调查、委托调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调查,确保将违法行为查深查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核查的垄断案件线索或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调查的垄断案件,要明确负责人员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对重大案件,要积极支持省市场监管局抽调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成员及执法骨干参与调查。在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中,对经核实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程序,导致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案件办结后将向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通报。
(四)加强梯次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合规指导、风险提示等活动,加强事前防范,帮助自然垄断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合规建设,预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苗头和以自律之名组织协会会员实施垄断行为。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要压实政策起草单位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机制,从源头防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出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用好“三书一函”制度,严格把握适用条件范围,梯次运用提醒敦促、约谈警示、行政建议等执法工具,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切实整改到位,有效恢复市场竞争秩序。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是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形成活而有序市场环境的有效举措。依法规制和打击垄断行为,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释放创新活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确保行动成效。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督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线索核查及协助办案数量质量拨付反垄断工作经费补助。对上级机关督查、抽查、通报中发现线索问题较多、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加强督查督办。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集体将适时予以表扬。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人财物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强化行纪衔接,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推动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案代训、案例巡讲、案例线索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依托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以委托调查、抽调办案、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实战训练,着力构建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善攻坚的竞争执法人才队伍。各地要结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竞争合规“四进”活动等,积极倡导公平竞争文化,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联系人:反垄断处 滕忠明 0591-8776016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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