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公布《尤溪县林业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2-06-17 15:41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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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公布《尤溪县林业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县政府办《尤溪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尤政办〔2021〕3号)、《尤溪县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尤政办〔2022〕12号)要求,现将《尤溪县林业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尤溪县林业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尤溪县林业局

  2022年6月17日

 

尤溪县林业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

依据类别

备注
1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 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2、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的通知(闽林文[2020]1号),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知告承诺方式审批。                                                         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林政资[2021]22号),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是指为方便林农,简化程序,对申请人申请采伐林木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二条  申请人不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只需出具采伐承诺书,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方式、数量、更新造林等简要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

规范性文件

 
2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十条第二项: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部门规章  
3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和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2.变更生产地点,新增生产用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六条第三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部门规章  
4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 损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遗失说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部门规章  
5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临时占用林地县级审批、注销、延期、变更、初审 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6修改)第七条第一项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部门规章  
6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6.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县级审批、注销、变更、初审 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6修改)第七条第一项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部门规章  
7

(尤溪)县级

林业部门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林地审批 10.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县级审批、注销、延期、变更、初审 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6修改)第七条第一项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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