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6-17 15:21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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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类别 备注
1 尤溪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

无房承诺书

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规范性文件  
2 尤溪县公安局 2.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二十七条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规范性文件  
3 尤溪县公安局 3.就业居住户口迁移  
4 尤溪县公安局 4.技术工人户口迁移  
5 尤溪县公安局 5.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6 尤溪县公安局 6.先进个人、模范和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移  
7 尤溪县公安局 7.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移  
8 尤溪县公安局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无房承诺书

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二十七条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规范性文件  
9 尤溪县公安局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10 尤溪县公安局 3.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  
11 尤溪县公安局 4.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  
12 尤溪县公安局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1.出生日期更正

无房承诺书

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二十七条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只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规范性文件  
13 尤溪县公安局 2.姓名变更  
14 尤溪县公安局 3.性别变更  
15 尤溪县公安局 4.民族变更  
16 尤溪县公安局 5.籍贯变更  
17 尤溪县公安局 6.其他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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