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社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6-17 11:49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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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

依据类别

备注
1 (尤溪)县级人社部门 工伤保险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规范性文件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规范性文件  
4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条 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单位变更、终止的,应当在变更、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单位招用、辞退、裁减人员的,应当在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三日内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5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退职人员申领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六条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待遇审核环节要求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表 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附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20.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数据共享核查

规范性文件  
6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死亡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十三条 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领人提出申领一次性待遇申请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三)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 附件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22.死亡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数据共享核查。

规范性文件  
7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规范性文件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484 号)第四十一条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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