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司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6-16 11:34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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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类别

备注

1

(尤溪)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证机构设立登记

县级初审

开办公证机构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第四项: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开办资金证明。

法律

行政法规

 

2

办公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第二项: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固定的场所;

法律

 

3

公证机构变更

办公场所许可

住所证明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第二项: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固定的场所;

法律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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