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5)》的通知
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明政办〔2020〕48号)和《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县级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委办发〔2024〕1号)、《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尤委编办〔2024〕9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4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3)》进行梳理调整。
经调整后,县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共141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权责事项16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5)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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