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委办发〔2018〕16号)要求,根据机构改革的职能划转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在原《尤溪县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各部门权责清单要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中有利于便民服务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权责事项,县直部门按照权限行使相应职权。
五、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尤溪县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另附)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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