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动车站违法停放的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0-07-23 17:34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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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11日至2019530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依法公告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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