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中仙派出所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尤溪县公安局中仙派出所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中仙派出所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2019年6月份至8月份中仙派出所涉案车辆一览表
尤溪县公安局中仙派出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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