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的公告(2019年3月31日前)

日期:2019-05-20 14:38 来源: 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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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2019年3月31日之前,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2019年3月份新阳派出所移交涉案车辆一览表

  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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