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日期:2019-05-20 14:25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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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2018年6月份至9月份大队移交涉案车辆一览表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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