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因交通事故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2017年1月份至2018年6月份交警大队事故车辆一览表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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