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2024年3月份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218辆机动车于2024年5月份临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附件:218辆临界强制报废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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