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4-02-01 15:50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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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林业局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案件性质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1 2024年1月8日 2024年1月19日 滥伐林木 违法行为人于2023年8月份在坂面镇蒋坑村"老虎橙岬”山场017林班03大班030小班采伐林木,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 明尤集采字 (2023)546号,该山场有超界滥伐林木行为,2024年1月9日经林业站技术人员和林业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坂面镇蒋坑村"老虎橙岬”山场017林班03大班030小班,滥伐的林木,量测林木根径151株,树种:马尾松根径27株,根径分别为:18㎝-22㎝,立木材积2.9829立方米,阔叶树根径43株,根径分别为:6㎝—28㎝,立木材积1.4075立方米, 杉木根径81株,根径分别为:6㎝—18㎝,立木材积1.3358立方米, 合计立木材积:5.7262立方米。 1. 责令自收到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51株二倍的林木即:302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661.4元4倍的罚款,即:2661.4元×4倍=10645.6元。
1 2024年1月2日 2024年1月11日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4年1月2日,我队接群众举报,管前镇真地村村部旁023林班03大班120小班山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行为。经我队组织执法人员会同管前林业站技术人员调查,违法行为人涉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1平方米。 1.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在管前镇真地村023林班03大班120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1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1倍的罚款即81平方米×15元=1215元。
3 2023年9月26日 2024年1月10日 滥伐林木 根据森林督查卫片图斑号:2023年第三期1447号。尤溪县新阳镇大坋村“尾洋城仑”2022年度伐区,有存在越界采伐林木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经我队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新阳林业站技术人员调查,违法行为人在新阳镇大坋村“尾洋城仑”山场012林班11大班020小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伐区外非法越界采伐林木杉木15株、林木蓄积量2.4189立方米,马尾松15株、林木蓄积量6.4540立方米,阔叶树71株、林木蓄积量10.5638立方米,共滥伐林木101株、林木蓄积量19.4367立方米。

1.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尤溪县新阳镇大坋村012林班11大班020小班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林木,计补种林木101株*3倍=303株。

2.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6647.30元*5倍=33236.50元。

4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12月27日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2年12月,违法行为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过溪村路段山场推整林地,公路改建拓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位于015林班05大班020、040、060、080小班、015林班06大班010小班、015林班07大班020小班、015林班10大班010、020小班,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3012.5平方米。 1.责令在限期内将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12.5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即罚款:3012.5平方米×30元/平方米=90375元。
5 2024年1月2日 2024年1月15日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1年2月下旬,违法行为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后坪村渠头坑山场推整林地,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建水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位于021林班02大班020、021小班,占用商品林林地面积340平方米。 1.责令在限期内将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40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罚款:340平方米×15元/平方米=5100元。
6 2023年12月5日 2023年12月26日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于2020年10月份至2022年7月份在惠州村“碗坑洋”山场和湖洋村“当公垅、笔石”山场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惠州村公益性骨灰楼面积1202平方米。 1、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对惠州村“碗坑洋”山场016林班10大班150小班以及湖洋村“当公垅、笔石”山场018林班05大班070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030.00元1倍的罚款计:18030.00元(即:1202平方米元*15元/平方米*1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朱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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