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尤农简罚〔2023〕12号)
1、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尤农简罚〔2023〕12号
2、案件名称: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被处罚的人:肖自来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尤溪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从事金柑收购分销业务的肖自来收购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分装销售的金柑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2 月6日,执法人员对其复查,发现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逾期未改正。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100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6、履行方式: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尤溪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2023年12月21日前。
7、行政执法机关: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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