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林业局2023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尤溪县林业局2023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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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性质 | 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1 | 2023年7月25日 | 2023年10月23日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违法行为人于2023年6至7月期间,在西城镇七尺村067林班09大班803小班本单位旁“小蒋坑”山场林地上平整土地建设办公管理房和职工食堂。经调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37平方米。 | 1、责令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西城镇七尺村067林班09大班803小班“小蒋坑”山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5元1倍的罚款计18555元(1237×15=18555)。 |
2 | 2023年9月25日 | 2023年10月16日 | 滥伐林木 | 违法行为人于2022年9月期间,持闽00554249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西城镇山连村“曲潭”伐区越界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经调查,滥伐林木15株,立木材积2.1423立方米,材积1.2384立方米,涉及面积1.0亩。 | 1、责令于2024年4月30日前补种滥伐株数15株1倍的树木计1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650元3倍罚款计1950元(650×3=1950)。 |
3 | 2023年9月10日 | 2023年10月16日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3年8月,违法行为人在承包建设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乡村普通运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山上清表工程中,未按施工要求,造成违法用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229平方米。 |
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位于洋中镇后楼村双洋至后楼公路段地块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8645元(6229平方米*15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93435.00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朱有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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