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统计】统计信用建设知多少? (二)

日期:2025-06-26 09:37 来源:尤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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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自收到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陈述、申辩。

  统计机构认为企业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统计机构应当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统计机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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