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银行卡不能想借就借,涉嫌违法恐担责
半天时间啥也不干就挣了7500元,这是赵某等人将6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的报酬。
按照从网上看到的所谓
电信网络诈骗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出借的银行卡未用于从事违法犯罪,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出借人为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租出售银行卡或涉嫌
今年
赵某等人共出借
任泽警方提醒,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会帮助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团伙隐匿身份,从而成为他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买卖
河北省保定市某高校在校生王某等人在
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
出借银行卡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早在
在惩戒期,手机银行转账、网上购物充值、微信收发红包、随意扫码支付等已深入生活的消费方式,涉案人员再也无法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非法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开户人不仅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
事实上,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存款人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同时,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会结合案件事实,区分出借银行账户的不同主体和账户性质,查明银行账户使用情况,作出合法合理的认定。但毋庸置疑,银行卡出借人很可能因此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银行卡出借人或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
朱某为杭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
雷某、李某是涉案公司的员工,且朱某让李某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间,雷某、李某配合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转入的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雷某转移资金共计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以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认定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雷某、李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出借银行卡有法律风险,出借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知借用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出借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公司员工将个人银行卡出借给老板,在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此外,如果明知借用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仍出借银行卡帮助其逃避法院执行,出借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明知借用人转移犯罪所得,仍出借甚至收取费用的,出借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
事实上,在谁都拥有银行卡、谁都能办银行卡的情况下,仍要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如果金额巨大,通常就是为了逃避银行监管或法律责任。大家对此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保管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受利益驱使而出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对征信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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