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2022〕第31号)

日期:2022-12-24 10:54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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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第3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 “二十条” 和“新十条”优化防控措施,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适应我县当前新冠疫情形势的变化,进一步优化我县核酸检测服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场所核酸检测可在原渠道进行核酸采样。 

  二、所有医疗机构除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等直接服务于公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再查验办事人员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快递外卖、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酒店服务(含娱乐场所及宾馆、酒店、餐饮、理发店等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含市内公共交通、货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司机)、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 

  五、一般企业或单位不能随意要求职工进行核酸检测,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非必要不查核酸证明。 

  六、取消紫阳公园瀛洲桥下“应检尽检”核酸采样点;其他“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保持不变,“混管阳性”人员可出具“闽政通”混管阳性核酸报告,免费到各“愿检尽检”采样点进行采样;有检测需求的群众,自费到各“愿检尽检”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费16元/人)。 

  七、倡导群众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可进行自我检测。闽政通已上线全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上报系统,除电话报备外,居民可通过闽政通APP首页“闽抗原”模块(或“闽抗原”微信小程序)进入个人检测结果上报界面上报或替他人代报,按照提示步骤上传抗原检测阳性结果进行报备即可。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3日 

 

尤溪县核酸采样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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