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通告(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2022〕第29号)

日期:2022-12-13 14:50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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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第29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通告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是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戴口罩

  1.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3.免疫力较弱的老年朋友、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婴幼儿尽量使用儿童专用口罩。同时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科学降低老年人感染风险。

  二、全程戴口罩

  1.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餐饮服务、文体娱乐、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3.看望探视老龄长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三、带头戴口罩

  1.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2.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戴口罩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引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3.各文明单位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宣传戴口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县志愿者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在全县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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