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2022〕第20号)

日期:2022-11-24 08:04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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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2022〕第20号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11月23日下午,我县接省内市外协查通报,1名外省入闽货车司机初筛阳性感染者进入尤溪县。该初筛阳性感染者经三明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诊治,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我县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开展流调、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工作。 

  主要活动轨迹: 

  11月17日至20日上午均在河北省保定市活动; 

  11月20日下午驾车从河北省保定市前往湖北省黄冈市,于22日下午在黄冈市装货后前往三明尤溪; 

  11月23日7:47在南平邵武朱洋服务区进行核酸采样后前往尤溪,10:44到尤溪西城高速口“落地检”后到城关镇公司卸货,无外出。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协查后,落实管控。后“落地检”核酸检测也为阳性。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存在潜在的感染风险,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主动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附后)进行核酸检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居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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