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2022〕第18号)

日期:2022-11-23 08:49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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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第18号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11月22日,我县在外省入尤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经三明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 

  主要活动轨迹: 

  11月18日5:00从外省乘火车K9735(16车厢),经兰州市转乘动车Z128(17车厢)于20日18:25到三明北站,后转乘动车G1683(02车厢)于19:21到尤溪动车站,“落地检”(阴性)后乘8路公交车到县总医院公交站点,后打的回联合镇联合村家中。 

  11月21日8:00骑摩托车到联合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阴性),9:00到润都街111号吃早餐、到润都街109-1号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2日8:00骑摩托车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8:50到润都街111号吃早餐后返回家中,13:40骑摩托车到联合镇塔兜街41-1号购物后返回家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存在潜在的感染风险,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主动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附后)进行核酸检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居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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