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2022〕第17号)

日期:2022-11-18 17:28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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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2022〕第17号 

  

  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省内疫情防控形势,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夯实属地、部门责任,各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各酒店、宾馆、民宿、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经营单位,将严肃处理,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予以通报。   

  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格执行“落地查”、“落地采”、“落地控”的闭环管控措施,保持交通场站、高速入口设立的核酸采样点力量不减、机制不变。外省市入(返)尤人员,均须查验两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请外省市入(返)尤人员积极主动利用“明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返乡报备,便于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宾馆、酒店住宿等室内聚集性活动场所和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扫码入场制度,做好场地清洁消杀、防疫物资准备、防控知识培训等工作,未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控工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大型活动审批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根据“个人申请、社区(村)同意、乡(镇)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有序举办大型会议、文化、体育、演出、展销、宗教等活动。同时有序做好民俗、赶圩、庙会等民间活动的开展和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近七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五、发挥药店诊所哨点作用。所有零售药店和诊所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时务必做好信息登记。市民在购药过程中积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登记。所有诊所、眼科、牙科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遇到发热病人要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六、倡导公民主动落实防疫政策。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防疫部署,主动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职工及广大党员争当表率,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全县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宣传戴口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全县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的,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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