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攻坚行动的通告(〔2021〕第9号)

日期:2021-08-20 09:24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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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9号

关于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攻坚行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相关要求,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8月20日起,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各类办事大厅、办公场所、动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公共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社区(村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特别是要查验进出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对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依规进行教育和管控(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并引导其到附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2.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社区(村居)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由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

  4.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理。

  5.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劝导在8月底前完成接种。

  6.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城区及各乡镇疫苗接种门诊开具。

  7.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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