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就诊的公告(〔2021〕第8号)

日期:2021-08-10 09:23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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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就诊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和《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就诊事宜公告如下:

  1、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我县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为尤溪县总医院。

  2、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以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擅自接诊,一旦查实必依法处置。

  3、欢迎市民监督,举报电话0598-6328243。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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