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尤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14:46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 | | |

  尤肺炎应组综〔2021〕5号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尤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5号)要求,及《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员实行“14(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7(我县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其中,来自澳门地区人员按照省外低风险区管理。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流动出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区域内旅居史的入(返)尤人员,经核实后,实行“14(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如在外地已进行部分隔离或停留一定时间的,不足部分在我县完成。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在当地指挥部审批后才能出行,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尤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14(居家医学观察)+7(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到我县农村地区(乡镇、村)的,均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县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到城市地区(城区)的,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健康管理期未满前往农村地区,不足部分按目的地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

  五、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应当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县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城市地区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从事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入(返)明,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县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七、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附件:健康管理期间核酸检测频次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1年2月6日

  附件

  健康管理期间核酸检测频次

  一、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每7天做1次核酸检测。第1天与之前核酸检测间隔不到24小时的不重复检测核酸(下同)。

  二、居家医学观察(7或14天)期间,每7天做1次核酸检测。

  三、居家健康监测(7或14天)期间,每7天做1次核酸检测。

  人员管理全流程结束时,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必须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