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公告

日期:2021-02-03 09:07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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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公告

  近期我县返乡人员大量增加,群众性聚集活动仍时有发生,公众防控意识薄弱,疫情防控压力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加严密织牢疫情防控防护网,确保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入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从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外省入(返)尤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入(返)尤必须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境外及疫情发生城市的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尤人员仍按照2号公告执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外省入(返)尤人员返乡后由村(社区)负责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者,由村(社区)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费用自理。
  3.落实离省报备审批制度。在尤人员春节期间非必要不出省,若确需出省,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教职员工和学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报备、居民向所属村(社区)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备。引导外地籍就业人员就地过年,保障好其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各项居家管理措施
  1.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要“真隔离、硬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解除,各乡镇、村(社区)要落实好跟踪健康管理措施。
  2.居家医学观察要执行一人一间、分餐制、不外出、不会客、全天佩戴口罩等措施,并配合医务人员上门做好健康监测。
  3.居家健康监测尽量少出门,不集聚,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4.不具备居家条件的省外入(返)尤人员,由各乡镇统一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落实健康管理。
  5.省外入(返)尤人员未按要求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经规劝不改者一律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三、强化各类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1.省外入(返)尤人员入住酒店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由各酒店报告疫情指挥部并按照2号公告执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管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原则上不举办30人以上宴席、聚会、线下培训,如确需举办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进行实名报备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居民(村民)上报户籍所在乡镇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报主管部门审批;酒店、餐馆不得承接未经审批的宴席、聚会、培训,如违令承办,首次发现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整顿3天,再次违反规定或者拒不停业整顿的,视情节由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暂停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在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期间的入(返)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KTV(每间不得超过10人)、网吧、影剧院等室内活动场所(限流),经营业主要落实查验主体责任。
  6.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信息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7.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引导发热患者至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8.严格宗教场所管理。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宗教场所采取预约登记制度,日常接待信众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同时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9.暂停农村赶圩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各乡镇暂停赶圩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行监督举报制度
  欢迎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予以保密。
  1.发现省外入(返)尤不申报、宴席未审批、核酸未检测等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举报;
  2.发现违规购销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3.发现违规购销进口非冷链货品行为,及时向县商务局、工信局举报;
  4.发现非法入境人员,及时向县公安局举报。
  五、违反以上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适时对防控措施作出调整,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既往政策如与本公告冲突,按本公告执行,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特此公告。

  附件:监督举报电话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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