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日期:2021-01-18 16:05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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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号

 

  随着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大量增加,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的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精准做好入(返)尤人员健康管理

  1.境外(除澳门)入(返)尤人员,要严格执行“14+7+14”措施:即入境人员在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后抵尤,继续实行集中医学观察7天,解除观察前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者,继续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

  2.高风险地区入(返)尤人员,要严格执行“14+14”措施:即对高风险地区入(返)尤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对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居家做好7天健康监测。

  3.中风险地区入(返)尤人员,要严格执行“14+7”措施:即对中风险地区入(返)尤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做好7天健康监测。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居家做好7天健康监测。

  4.疫情发生地低风险(含澳门)入(返)尤人员,近7日核酸检测阴性+居家健康监测14天:即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地区和“应检尽检”入(返)尤等重点人员要提供抵达目的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目的地后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

  5.省外低风险入(返)尤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1)尤溪本地的(或者来尤探亲的)到所在乡镇卫生院采样,居家等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有序流动。(2)外地籍流动人员,通过动车站入(返)尤的,先在动车站出口采样点采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目的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有序流动。未通过动车站入(返)尤直接入住酒店、宾馆的,由酒店、宾馆负责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县总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有序流动。

  6.对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入(返)尤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解除观察前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

  各乡镇、村(社区)要分片包干夯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对所有新进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跟踪健康管理。居家医学观察(居家硬隔离)要安排挂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社区管理人员、楼栋长等人员做好健康跟踪监督。

  二、有效防止人员聚集

  坚持“三加强、三减少”。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

  7.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不得举办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体育赛事、大型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各类论坛、讲座、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需严格进行报备审批,须尽量压缩规模,参加人数控制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要制定具体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8.加强聚餐管理,提倡“红事”“白事”简办,酒店、宾馆、酒楼、餐馆不得承办3桌(30人)以上酒席,宴席举办者要主动向其主管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备审批,乡村酒席参照执行。公职人员、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尤尚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9.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景区、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医院、影院、网吧及各类办公场地等公共场所。

  10.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景区、公园等密闭场所落实预约限流等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大型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12.合理调整客运站运营班次,减少等待排队时间,要视情况增加车次,降低乘车人员密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13.广大群众要养成出门戴口罩等习惯,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农贸市场,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车站,到医院、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各单位、业主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戴口罩者,拒绝入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

  14.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提倡尽量就地过年。

  四、加强人物同防措施

  15.各生产、经营主体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报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备案后方可购进。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存放,待核酸检测阴性并消毒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实行专柜销售,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经营者须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全面消毒等防控措施。冷链食品经营者销售冷链食品要实名销售,提倡电子支付,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6300167、13******518,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接收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包裹和货物时,应使用75%酒精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在室外拆封后入室,拆封包裹后要第一时间做好手部卫生。

  17.进入市场购物时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货品,购物归来要第一时间做好手部卫生。

  五、违反指挥部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或由公安部门处罚。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尤溪县、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开电话

  2.尤溪县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单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尤溪县、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开电话

序号

乡镇

防控工作热线

1

尤溪县卫健局

0598-6323076

2

城关镇

0598-6323660

3

梅仙镇

0598-6262131

4

联合镇

0598-6243010

5

西滨镇

0598-6272315

6

洋中镇

0598-6223169

7

汤川乡

0598-6214431

8

溪尾乡

0598-6203001

9

中仙乡

0598-6423005

10

台溪乡

0598-6403003

11

坂面镇

0598-6433133

12

新阳镇

0598-6453198

13

管前镇

0598-6483006

14

八字桥乡

0598-6476436

15

西城镇

0598-6393810

16

尤溪口镇

0598-6270005

  附件2

  尤溪县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

  和第三方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尤溪县总医院

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16号

0598-6336230

6323134

2

尤溪县中医院

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1号

0598-6300910

3

三明市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

梅列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8号2幢

15159196870

186592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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