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尤农〔2025〕113号)文件精神。通过主体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经评审、公示和我局党组(班子)会研究通过,拟确定以下主体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尤溪县双兴农业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西城镇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尤溪县汤川金艳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蓬莱油茶专业合作社,以上4家合作社每家各补助18万元;尤溪县沈优家庭林场、尤溪县联合宗裕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香丹仙家庭农场、尤溪县顶宫仙家庭农场、尤溪县汤川乡国昱家庭农场、尤溪县管前绿色金柑示范场,以上6家家庭农场各补助10万元;尤溪县汤川尤美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厚门乾家庭农场,以上2家家庭农场各补助9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由实施主体完成上年度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续建。
以上项目资金共计18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公示期内(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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