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尤溪县新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央农业发展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公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确定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尤农〔2023〕155号)文件要求,对尤溪县新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行验收。经主体自验,乡镇复验,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县级抽验,实地验收了该合作社经营办公场所修缮费用2.0677万元、新购设备1.9万元、冷库建设6.9430万元等共计11.2915万元。我县2023年资金发放审核工作已完成,本次拟发放项目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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