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举办2025年高素质农民(省级资金)专业农机手(叉车操作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文件精神,培育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农时特点,拟在全县举办两期高素质农民(省级资金)专业农机手(叉车操作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
二、培训班次、时间、地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农机手)培训班共100人,分两期培训,每期50人,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30日(3天24学时);第二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尤溪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由中标方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承办。第一期参训学员务必于7月28日上午12:00前到三明城东大饭店报到。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开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叉车操作规程,叉车规范操作与练习等课程。选用规范教材,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教师用课堂教学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堆垛、道路行驶、停车、起步等操作与练习,使学员学有所成。
四、培训条件
(一)未经培训取证待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且女性未满50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作业人员;
(二)初中文化程度以上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三)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五)普通体检报告1份。(各乡镇卫生院)
五、有关事项
(一)培训费用(包括教师课酬、场地设备、培训资料、食宿)全免。
(二)参训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课程,成绩合格者发放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
(三)学员应保存好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凭证(限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往返程交通费用由学员先行垫付,培训结束10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车票原始票据邮寄到培训机构“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报销。
(四)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保障好自身和财产安全。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主办方联系。
六、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 朱振柳 0598—6328880 邮箱fjyxngx@163.com。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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