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变更尤溪县梅仙十都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示
根据《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确定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尤农〔2025〕3号)文件,尤溪县梅仙十都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列入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名单,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为避免与其他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出现财政资金使用风险,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成员大会研究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事宜,并向梅仙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6月11日我局收到《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尤溪县梅仙十都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内容的函》(尤梅函〔2025〕18号),申请将合作社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为:新建灭菌房4座(含灭菌层架),项目总投资约26万元。经局党组(班子)会研究,同意变更尤溪县梅仙十都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内容由原来的购买叉车1台9.5万元、购买铲车1台9.6万元、购买三轮车2台2.76万元,合计21.86万元,变更为新建灭菌房4座(含灭菌层架),项目总投资约26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98-6300201、0598-6323052。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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